大伟哥公司的三证合一手续已经办理很长时间了,但还是留了一个小尾巴,那就是纳税人识别号改变以后,原来的发票专用章没有重新刻制,还是用以前的纳税人识别号。
关于要不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这个问题,我在网上搜索过,找到了如下的说法:
问:“三证合一”后 ,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吗?
答: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,发生变更,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,原发票专用章继续使用,保留原法律效力。即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“一照一码”营业执照的,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,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。
大伟哥让同事打电话咨询税管员,税管员也说不需要重新刻发票专用章。毕竟现在发票认证的时候,是不去扫描确认发票专用章的。所以一直以来盖原来的发票专用章也没什么问题。但上个月底开出的开水器发票,被认真的幼儿园财务老师发现了,一定要让大伟哥盖上与销售方开票信息一致的发票专用章!
刻章过程很简单,不需要跑工商税务,直接到刻章的服务社,拿一份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,说要刻发票专用章就好了。十分钟左右搞定,只是花了50元钱让大伟哥比较肉疼。不过这样以后,再也不用向客户解释为什么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不对了吧!
注:所谓“三证合一”,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,提高市场准入效率;“一照一码”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,通过“一口受理、并联审批、信息共享、结果互认”,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
添加新评论